抗美援朝活下来150万人。在抗美援朝战争中,先后有240万人加入中国人民志愿军。其中,190万兵力先后加入朝鲜一轮战争,补充兵力近50万人,共计240万人。
法律分析: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,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,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。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、疗养、医疗、住房等福利待遇。
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,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。军人服现役期间,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。军人退出现役后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,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。
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。以参加过抗美援朝退伍老军人的名义,对其去世后有安葬费或抚恤金的,是民政部门的事情。民政部门对于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去世后遗孀没有任何补助。
这三种退役军人所有的待遇仅仅针对的是其本人,不可能荫及家属和后代(就是离休干部也是一样);对于其遗孀国家是没有任何补助、抚恤待遇的。
在乡复员军人去世后,其遗属享受增发6个月原享受定期抚恤金,作为丧葬补助费,后续对于去世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暂时无其他相关政策规定。
1、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;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;根据本人自愿,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。
2、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,每人每月提高 50 元,达到每人每月 700 元。
3、病故军人遗属4260元(城镇),2760元(农村)。(三)生活补助标准(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,单位:元/年):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1400元,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0200元,红军失散人员3360元。
4、抗美援朝老兵每月待遇是因每个地方不同而不同。
具体定期定量补助是依据各省市经济情况而已的,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补助。
抗美援朝老兵国家有以下的待遇: 抗美援朝老兵可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贴。 抗美援朝老兵的遗属可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贴。 抗美援朝老兵的遗属可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贴。 抗美援朝老兵的遗属可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贴。
抗美援朝的具有工作、养老金的老兵有三种不同的待遇:如果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属于离退休干部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离退休干部优待。
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,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。生活补贴,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全额发给。
军人服现役期间,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。军人退出现役后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,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。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。